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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要做到恰处

[字号:大 中 小] [收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如果说爱情,没那么容易,那我们又何必苦苦追求?如果说爱情,没那么伤心,那我们又怎么可能哭泣?
这不就是爱伟大的力量吗?这不就是爱感动了上天吗?难道学生早恋就一定错了吗?

专家们把早恋分为三种类型:

模仿性的游戏型早恋  多为初一年龄段的少年,属于"情窦初开"者。他们还未开始性发育,男孩尚未第一次遗精,女孩还未月经初潮。这种"恋爱"行为纯属模仿性,且带有游戏的性质。可以说,他们的行为并非由性欲所推动,主要是模仿其他人的一些"求爱"方式以满足自己那股好奇心。但由于不知天高地厚,故做起"事"来便有点随心所欲。这种早恋现象甚至在小学高年级便可出现。据一位来咨询的中年男子称,他那读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告诉他,曾在文具盒中偶然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喜欢你",但没有署名。女儿知道是后排座位的男同学写的,次日,她把写着"我不喜欢你"的字条偷偷地放进他的铅笔盒里,既不署名也不称呼。女儿是在吃晚饭时把它作为一项游戏的过程讲述给大家听的,惹得大家捧腹大笑。但在笑过之后,做家长的难免有几分担心。这些虽然貌似早恋,但它仅仅属于游戏而已。

天真幼稚型早恋   多为初二、初三年龄段的少年。他们的性发育已开始成熟,有性的欲望,也有探究性的渴求。尽管"我爱你"可以随口而出,但不了解爱的内涵。异性间的接触由一种亲近欲所驱使,而许多人又把对异性的好感视为爱情。这些早恋者根本不会认真考虑为什么要恋爱以及恋爱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因而并不具有婚姻的目的,选择恋爱对象也带有相当的盲目性和非专一性。

认真初恋型  多见于初三至高中年龄段的青少年。一般来说,这时的求爱目标已能集中在某个人身上。恋爱双方常常出自对对方的学业优异、体魄健壮或容貌秀美、性情温和的倾慕,或者双方爱好相近,志趣相投。他们常常憧憬着未来的事业、未来的幸福生活,倩雯和谷雨的情况就属于这种。恋爱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因而比起前两种类型,其对恋爱的态度是认真多了。然而他们仍不能全面理解恋爱和婚姻的全部内涵和对对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上述三种类型都属于早恋,其中第三种类型虽名为"认真初恋",但并非说已达到成熟阶段而可以放手谈恋爱了。

早恋是应当尽量避免的。中学生之所以不宜谈恋爱,主要是因为彼此间都正处于长知识时期。这一年龄是打基础的非常重要阶段,而身体和智力也正处在发育时期,如果白白错过这个黄金时段,日后是要悔恨一辈子的。有人制造了"男性力十女性力=男女合力"的公式,试图说明只要志同道合,在求学期间谈恋爱不会影响学习的"道理",倩雯的观点说明她正是这个理论的忠实信徒,并以自己的经历来证明这个理论。但这只是个案,大量的事实说明:学生时期谈恋爱,由于感情问题千丝万缕,学习是没有不分心的,成绩是没有不下降的。再说,由于事业上尚未定向、生活上仍未建立雏形,多数人常常出现中途分手,真正能发展为成功婚姻者微乎其微。

一些青少年由于初萌情愫,但又得不到可以谈爱的对象,只是一味迷恋着所思慕的异性,形成了一种单相思的局面,有时甚至不能自拔,严重者会导致心理障碍。这就更要以理智战胜情感,设法摆脱那不切实际的胡思乱想了。

成年人(尤其是家长和老师)对有早恋现象的青少年应责无旁贷地给予正确的指引,以真诚的态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好能有实际例子,包括"长者"们的亲身经历与体会,以便提高说服力和可信度。青少年的早恋常常是秘密进行的,故有人提出家长平时应抓住苗头,防微杜渐,因此应"处处提防,时时警惕"。但他们却忘记了应从最根本的思想工作入手,否则虽可能有些近效,但在过后则会前功尽弃。家长和老师们可有意识地开展能增加男女青少年之间正常交往的活动,让他们在健康的活动中建立正常的同学或朋友情谊,这样可以淡化彼此对异性的好奇心,使其能更稳妥地把握自己的情感。家长们尤其不要见到风便是雨,捕风捉影,草木皆兵,更不要抄检书包,偷看小孩日记,以期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以上转载于别网。)

所以说,谈恋爱一定要适可而止,这样才是学业恋爱双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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